设为书签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您也可以订阅本站: |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   查看权限

weixin.com被仲裁,带给域名投资者的思考

2016年02月16日 作者:lzh210 分类:大少心情日记 浏览:2010 我有话说(已有 0 人参与) 字体:   
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规避被仲裁 域名所有者,不放任何微信相关的内容 腾讯一直就没有办法,像麻花藤这种流氓企业,他非常黑暗的,会找一切仿佛黑吃掉你~ ----------------- 下面是摘自网络 来自网上的消息,近日,weixin.com这个域名被腾讯成功拿回,根据2015年12月1日腾讯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提出仲裁请求以及行政专家组裁决的报告,专家组“认为恶意注册已成立”,“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最终专家裁决,weixin.com这个域名归属腾讯。 网络上一片叫好,认为实至名归,但对于从事投资域名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有机构就建议:大家小心自己手里的著名商标类域名,不要给企业有取证的机会,否则域名很有可能被仲裁掉。 首先要搞清楚一点,微信从诞生起都是采用weixin.qq.com这个二级域名,微信官方域名也是这个,并且微信一直没用使用weixin.com的双拼域名,而weixin.com则是一个微信开发者的学习平台,可以登陆,点开后有微信开发实战,求助问答等子栏目,所有人是li ming,从之前9秒社区收购域名weixin.com的消息来看,被告人为9秒社区的创始人。可以看到,左上角的logo上标注了非官方,想必也是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 我们先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登陆whois网站查询,可以看到这个域名是2000年创建的,按理来说要早于腾讯微信的注册日期,不过根据专家团的说法: weixin.com是于 2000 年 11 月 21 日注册。当时注册人为“Haishen Yang”。 随后争议域名注册人多次变更。并且现在持有人“li ming”有两次转让纪录,分别是 2015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 由“sun libin”转让给“li ming”,其后 2015 年 6 月时转让至“li zhu”,其后又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或之前转让给“li ming”。 根据 WIPO Overview 2.0 第 3.7 段,域名注册人的转移应该视为一次新的 注册。 因此 , 还是算晚于腾讯微信/wechat在香港注册的日期。 域名投资也就是通过提前注册网址域名然后坐等域名升值,现在的普遍的域名注册价格在30到100元人民币之间,加上续费,成本并不算特别高,由于域名的唯一性,随着时间,每个独立的域名其实都暗藏着极高的升值空间。比如,京东3000万收购JD.com;小米2243万收购mi.com;窝窝团1500万收购55.com域名;唯品会1200万收购vip.com;新浪微博800万收购 weibo.com;360百万收购so.com;甚至锤子科技200万收购t.tt等案例。 weixin.com的域名据称以3000万的价格被交易,原本期待能卖个大价钱,没想到腾讯通过法律仲裁一分钱没花就把域名拿到手,想必现在买域名的人肯定悔青了肠子。 我们还是来看看最终的裁决书是怎么说的: 根据《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 4(a)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也就是判定为恶意注册: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 (ii) 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iii) 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具体论证的过程我们就不重复了,有兴趣的可以戳这里自己看,反正最后的裁决是,恶意注册成立,这个域名判给腾讯了。 当然也有人表示不同意见,比如一位资深的虎嗅作者认为: 从程序上讲亚洲域名纠纷解决中心是有权受理的; 认定驰名只是作为对注册人是否有恶意的证据,仲裁庭没有权利仅依驰名为由直接支持腾讯; 认定驰名的时间应该和域名注册时间做比较,而不是和域名转移时间做比较; 仲裁庭使用的WIPO REVIEW只是建议而不是域名终端解决规范,没有强制力; 异议专家迟少杰对域名转让视为新注册的理解正确; 被申请人对混淆自己与腾讯微信的关系有恶意,但仲裁规则所指恶意是指注册,不能因恶意使用就判转让域名。 事实已经成立,至于到底怎么看,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比如我朋友圈的一位好友就认为:“weixin.com2000年注册,2015年才被人买下,微信2011年问世,那请问这4年里腾讯干什么去了呢?
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和来源网址:https://juck.cn/post/33.html